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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0-08-0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578

一、外国人因下列事由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组团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11、我国国际旅行社和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团。

二、申请外国人签证,应如实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个人签证申请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团体旅游签证申请可以由我国国际旅行社和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代办。

四、持有口岸签证机关提前签发签证的外国个人或者团体可以从全国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

五、外国人申请F签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邀请函电;
  2、申请二次入境有效F(包括团体)签证须提供一类或者二类授权单位邀请函电;
  3、申请一次F(包括团体)签证须提供一类或者二类授权单位或者我国乡镇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独资、商社、私人等公司)出具的邀请函电或者各类交易会(广交会、小交会、贸易洽谈会等)请柬。
    一类、二类授权单位以外的邀请函电和请柬必须由口岸签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出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的,应当由邀请单位所在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同意。

六、外国人申请L签证,应当提供处理紧急事务的相关证明。

  对随同持F签证或者应当发给F签证的外国人入境的家属,可以签发与F签证相同有效期的一次入境有效L签证。

七、团体旅游签证申请,旅游团人数不限,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国际旅行社者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提供公函和旅游团人员名单。

八、外国人申请G签证,申请人须提供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九、外国人申请C签证,申请人须提供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十、申请厦门特区旅游签证,应填写入境卡,免交照片,停留期限为五天。持厦门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紧急事务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十一、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附件:外国人签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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