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须知-船票价格
发布时间:2011-08-0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9127
厦门-金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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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客轮开航时间前60分钟开始办理登船手续,客轮开航时间前15分钟停止办理当班客轮的登船手续
(2)客轮开航时间前45分钟开始检票,客轮开航时间前10分钟停止检票.
(3)客轮开航时间前15分钟开始登陆,
(4)已订位旅客的客位保留止客轮开航时间前35分钟,超过时间就不于保留所订的客位,同时开放现场旅客购票和候补客位.
(5)票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1.旅客综合服务费人民币29.00元/人
2.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人民币1.00元/份
(1)上述保险由中保财险厦门分公司承担.
(2)每份保险人民币壹元,意外伤害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伍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人民币壹万元.
(3)保险责任从检票口起到达目的地下船(以踏上码头为准)时止.
(4)报案热线:(0592)95518.登船牌为保险索赔凭证,须妥善保存.
售票电话:0592-3216666、3216611、3216601(FAX)
投诉电话:0592-570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