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2026-NB0090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进境免税店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XM2026-NB0090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进境免税店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采购编号:XM2026-NB0090)
一、内容: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XM2026-NB0090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进境免税店经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3-2,“二、项目内容:2、项目面积”中的: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履行中标人在《租赁合同》、《专营权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责任,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承诺、商品供货管理费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中标人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更改为: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履行中标人在《租赁合同》、《专营权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责任,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承诺、价格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中标人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3-5
“4、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招标人缴纳租金、专营权费等各项费用,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承诺、商品供货管理费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中标人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更改为:
“4、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招标人缴纳租金、专营权费等各项费用,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承诺、价格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中标人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3-5
删除“7、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有权查阅中标人的采购合同原件,对中标人的采购价格有知情权。”
-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3-6
“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地块周边的商业规划或业态设置可能因规划调整、市场、经营等情况不断发生变化,投标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该风险,今后不得再以周边商业规划或业态设置变化为由,要求解除、终止或变更合同。”
更改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地块周边的商业规划或业态设置可能因规划调整、市场、经营等情况不断发生变化,投标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该风险,今后不得再以周边商业规划或业态设置变化为由,要求解除、终止或变更合同,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五、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3-8 附件2
“注:上述出入境旅客吞吐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对本次项目的报价提前做好评估。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出入境旅客吞吐量变化为由提出减免费用或要求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撤销合同。”
更改为:
“注:上述出入境旅客吞吐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对本次项目的报价提前做好评估。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出入境旅客吞吐量变化为由提出减免费用或要求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撤销合同,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4-10
“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10分)
(1)烟草类(1分)
投标人须列举各自体系内烟草类商品销售量排名前六的品牌(须注明年销量),并能够在本项目引进。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烟草类商品引进承诺函(无承诺或承诺附条件的不得分),以及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品牌得0.1分,此项满分1分。
(2)酒类(1分)
投标人须列举各自体系内酒类商品销售量排名前六的品牌(须注明年销量),并能够在本项目引进。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以上酒类商品引进承诺函(无承诺或承诺附条件的不得分),以及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个品牌得0.1分,此项满分1分。
(3)香化类(4分)
投标人须列举拟经营的香化类免税品知名品牌。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以上香化类商品品牌引进承诺函(无承诺或承诺附条件的不得分),以及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个引进品牌得0.2分,此项满分4分。
(4)其他类(精品百货包括但不限于:时尚精品类(箱包、服饰、鞋子、配饰),家用医疗器械、生活日用品、家电类、钟表类、食品、保健(食)品、母婴类等免税品)(4分)
投标人须列举拟经营的其他类免税品知名品牌。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以上其他类商品品牌引进承诺函(无承诺或承诺附条件的不得分),以及其他类商品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个引进品牌得0.5分,此项满分4分。
注:未提供以上承诺的投标人,得0分。”
更改为:
“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10分)
(1)烟草类(1分)
投标人须列举各自体系内烟草类六个品牌(须注明年销量),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本项目引进。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品牌得0.1分,此项满分1分。
(2)酒类(1分)
投标人须列举各自体系内酒类六个品牌(须注明年销量),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本项目引进。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个品牌得0.1分,此项满分1分。
(3)香化类(4分)
投标人须列举拟经营的香化类免税品知名品牌。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个引进品牌得0.2分,此项满分4分。
(4)其他类(精品百货包括但不限于:时尚精品类(箱包、服饰、鞋子、配饰),家用医疗器械、生活日用品、家电类、钟表类、食品、保健(食)品、母婴类等免税品)(4分)
投标人须列举拟经营的其他类免税品知名品牌。
评分规则:投标人需提供以上其他类商品品牌供应商免税品支持函或供货关系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每个引进品牌得0.5分,此项满分4分。
注:未提供以上承诺的投标人,得0分。”
七、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4-11 “运营计划”评分条款中:
删除“1.商品供货管理费承诺(2分)”项下的评分内容。
八、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4-11 “运营计划”评分条款中:
“运营管理策略(8分)
(1)投标人须阐述中标后五通客运码头免税店的运营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完成备案、装修及营业等环节的预计时间节点、组织架构设计、人力资源计划(含核心管理人员及从业经验,其他人员配置计划,工作人员培训方案等)、应急预案(大客流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空防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内保治安等方面)、商品管理(投标人的进销存体系/信息化系统等)、风险管理等内容。
(2)评分规则: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打分,优秀6-8分,良好3-5分,一般1-2分,差0分。”
更改为:
“运营管理策略(10分)
(1)投标人须阐述中标后五通客运码头免税店的运营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完成备案、装修及营业等环节的预计时间节点、组织架构设计、人力资源计划(含核心管理人员及从业经验,其他人员配置计划,工作人员培训方案等)、应急预案(大客流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空防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内保治安等方面)、商品管理(投标人的进销存体系/信息化系统等)、风险管理等内容。
(2)评分规则: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打分,优秀8-10分,良好5-7分,一般1-4分,差0分。
注:未提供以上方案的投标人,得0分。”
九、招标文件专用部分P4-12“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评分条款中:
“价格承诺(2分)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商品采购价格统一(招标人有权查阅采购合同原件)以及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人所经营的国内其他机场及码头免税品销售定价。投标人须附对标机场的免税商品终端销售价格清单作为证明。(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得2分,承诺及证明材料二者缺一的不得分)”
更改为:
“价格承诺(2分)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商品采购价格统一以及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人所经营的国内其他机场及码头免税品销售定价。(投标人出具承诺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十、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14“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承诺函”中:
“2、合资公司成立后,我司获得的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进境免税店经营权将由合资公司完全承继,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中关于我司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将全部转移至上述合资公司,但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承诺、商品供货管理费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我司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届时由各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更改为:
“2、合资公司成立后,我司获得的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进境免税店经营权将由合资公司完全承继,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中关于我司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将全部转移至上述合资公司,但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及商品丰富程度承诺、价格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我司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届时由各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十一、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14“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承诺函”中:
删除“7、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主体有权查阅我司的采购合同原件,对我司的采购价格有知情权。”
十二、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16
“八、技术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四章技术评分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除有特定格式要求外,其余格式自拟)
1、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
2、品牌招商;(主要商品供货保证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品牌引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运营计划;(商品供货管理费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4、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价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
更改为:
“八、技术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四章技术评分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除有特定格式要求外,其余格式自拟)
1、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
2、品牌招商;(主要商品供货保证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3、运营计划;
4、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价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
十三、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18、P6-19
删除附件2:品牌引进承诺函、附件3:商品供货管理费承诺函。
十四、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20
“我司承诺中标后商品采购价格统一,且商品销售价格不高于我司所经营的国内其他机场及码头免税品销售定价。合资公司成立后,与我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合资主体(包括贵司或贵司所属的翔业集团指定的公司)有权查阅我司的采购合同原件,对我司的采购价格有知情权。如我司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每违反一次,我司将向贵司支付1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由贵司视违约程度决定);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我司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下附对标机场免税商品终端销售价格清单:”
更改为:
“我司承诺,中标后商品采购价格保持统一,且在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进境免税店经营免税商品的供货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我司在国内其他机场及码头经营免税品之同类商品的供货价格、销售价格。若贵司或与我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合资主体认为我司向合资公司提供的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高于上述标准,则在贵司或合资公司的合资主体提出疑义的前提下,我司将积极配合核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我司未违反相关价格承诺。如我司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每发生一次,我司将向贵司支付1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由贵司视违约程度决定);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我司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价格承诺的违约责任由我司独立承担,不转移给合资公司。”
十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推延至2026年06月05日。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6年0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lxiaopeng@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报价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翔(厦门)海岸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92-31993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林先生、刘小姐
电 话:0592-5706823、570827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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