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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

海关检查

发布时间:2010-08-0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668

●旅客进出境申报

 ★旅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须向海关申报:

   1.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物品;
   2.香烟和酒超过以下数量的;
    A.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200支,酒1瓶{不超过0.75升};
    B.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
    C.其他旅客:香烟400支,酒2瓶{不超过1.5升}。
   3.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
   4.人民币现钞20000以上;
   5.15天内入境超过一次的旅客携带的外币;其他旅客携带外币先钞折合5.000美金以上;
   6.货物、货样;
   7.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8.海关禁止、限制进境的物品{请查阅禁限物品之规定};
   9.超出旅客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一般物品;
   10.其他须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的物品。

 ★旅客携带下列物品出境须向海关申报:

   1.携带需附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
    品的;
   2.未将应附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的;
   3.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旅客,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美元的;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旅客;携
    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携带外币超出本次出境
    申报数额的。
   4.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上的;
   5.携带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的;
   6.携带文物的;
   7携带货物、货样的;
   8.携带出境物品超过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的;
   9.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

●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

 ★进境旅客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
    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品;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传播疾病ā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出境旅客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唱片、影片、录音带、录象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
    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进境旅客限制携带下列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出境旅客限制携带下列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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